卢森堡签证申请指南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662 发布日期:2022-09-21 15:37:01

一、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须确定赴卢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卢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了解签证种类,下载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3. 准备资料:

1) 根据材料清单,拟定材料准备时间表。

2) 准备需要公证、认证的资料。

3) 按卢方要求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

4) 将准备好的资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

5) 递交签证前,需再复核资料。

4. 依居住地原则选择递交签证申请地点。

5. 到卢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缴纳签证费。

6. 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给“领取单据”。申请其他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7. 等候审核或补充材料。

8. 大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面谈。

9. 申请者领取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二、申请材料

(一)短期签证

1、护照:2寸照片2张 ,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险公司或者网上购买。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 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

(二)长期签证

(D类)需要资料清单及准备说明。

工作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后3个月仍有效。两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1份详细的个人简历和复印件。

⑺ 职业资格或职业教育文凭公证书,须双认证及两份复印件。

⑻ 劳工合同书,必须雇佣双方签名和签署日期及两份复印件。

⑼ 自荐信及复印件。

⑽ 若申请人和雇主系亲戚关系,须出示亲属关系公证书。

2) 个体经营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3个月有效期,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详细个人简历和复印件。

⑺ 申请人具备相关的技能证书和具备将来要从事职业所需的条件证明, 或者由当地机构出具的从业资格确认书及两份复印件。

⑻ 经营及财政计划,必须提供有资金支持的证明及复印件。

(三)家庭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有3个月效期。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结婚公证书、伴侣注册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继父/母邀请子女还须提供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抚养权的判决公证书),须双认证及两份复印件。

⑺ 独自旅行的少年儿童需要提供一份其父母/监护人同意独自旅行的声明,声明人本人签字(改为:此声明须在使领馆由声明人本人签字方才生效)。须双认证。

⑻ 若父母离异:须提供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的法院判决书,证明子女归属于卢森堡居住的邀请人抚养,另一方允许其子女赴卢森堡定居的同意公证书。

(四)留学签证

⑴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

⑵ 三张近期3.5x4.5cm的近期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仍有3个月效期。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

⑷ 提交经双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

⑸ 提交经双认证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2份复印件。注意文件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

⑹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⑺ 卢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涵盖为全职学习,须标明学业的名称及期限、每周或者总共课程的时间及两份复印件。

⑻ 未满18岁的学生须提供其父母的同意书及两份复印件。

⑼ 提供在卢生活和返回中国所拥有的足够资金证明 (经济来源相当于卢森堡最低保障月收入的80%, 2008年7月1日的最低月收入标准为917欧元) 及两份复印件。

· 奖学金证明或学生贷款, 注明贷款金额及期限或银行财产证明或卢有关机构提供的学生经济担保证明,期限为一学年的生活费用及归国费用。

· 注:“双认证”是指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办和卢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的认证。

3. 使领馆可能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例如:

1)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

2) 户口簿和1份整本复印件。

3) 要求卢方担保人:

⑴ 具有卢森堡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证。

⑵ 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⑶ 提供在卢森堡适宜的居所证明。

⑷ 提供资金证明 :譬如12 个月的工资单或者收入相当于卢森堡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

三、签证认证

1. 入境签证:卢方根据申请人要求签发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2. 过境签证:凡经卢前往第三国,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免办签证,超过24小时,须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办妥目的国签证,卢方签发准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经卢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立陶宛、马耳他必须提前办妥过境签证。

3. 认证

1) 苏、浙、沪、皖、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 申请以文化体育活动、旅游、探亲访友为目的的申根签证,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需经外交部单认证。

3) 认证费:48元/份。

4) 认证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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