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队转业干部

来源:快飞出国留学 浏览:284 发布日期:2023-03-10 13:40:36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一、对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二、定级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 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 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优待政策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2011〕676号)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

一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是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

三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福建省公务员局:参照管理单位中经批准登记,且符合拟任职位资格条 件的以下人员,在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可交流到行政机关: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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